| 2005年7月3日至7月8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办民商事审判法官培训班,杭州仲裁委员会组织仲裁员200余人次参加了本次培训。
本次培训主要内容有: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的梁慧星教授就审议中的物权法草案中的相关理论问题做学理分析;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蒋大兴教授就公司法中涉及的几种法律关系该如何处理做专题讲解;重庆高院的罗蔺博士讲解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的理解适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的曹士兵、贺小荣、陈现杰等法官分别从自己的工作实践和业务专长出发,从民商事审判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简易程序的司法解释的具体运用到民事侵权责任的认定和赔偿等问题做了具体讲解。
这次培训内容重点突出,针对性较强。邀请的专家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实践一线的资深法官为主,加上著名学者的理论探讨,理论与实务并重,使听课人在理论和实务操作两方面都能得到一定的收获和提高。讲课的法官们用来分析的不少案例都是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真实问题,对指导实践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虽然仲裁在程序与诉讼不尽相同,但在实体处理上所依据的法律是相同的。因此,审判实践的成果对指导仲裁工作也具有一定意义。通过这次培训,相信会对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的提高有一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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