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政府法制办主任郑志耿

杭州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吴声华

全省仲裁工作第四次例会于2007年12月19日至21日在杭州大华饭店隆重召开。本次例会由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办,由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和杭州仲裁委员会承办。参加本次例会的包括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领导、全省11个地市的法制办领导和11家仲裁机构负责人。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郑志耿主任出席例会并做重要讲话,会议由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杭州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吴声华主持。浙江省人民政府行政法制研究所副所长钟瑞友、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丁皓,杭州仲裁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刘凤泉,副秘书长陈桓、张海平,办公室综合处负责人赵亮参加会议。
本次例会的议题是交流2007年仲裁工作情况和2008年仲裁工作思路,讨论如何加大拓展案源力度推进仲裁发展工作。会议首先由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杭州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吴声华致欢迎词;接着由来自杭州、宁波、温州、绍兴、湖州、嘉兴、金华、衢州、台州、丽水、舟山11个仲裁机构的代表围绕例会主题做大会发言;随后,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郑志耿主任做重要讲话。
讲话认为,一年来,各仲裁机构工作人员扎实工作,努力开拓,仲裁工作有新的思路和新的做法,总体受案数量和涉案标的都较去年有显著提升,表明全省仲裁工作有了稳步提高。讲话从仲裁案件受理数量和标的、仲裁机构和队伍建设、仲裁机构的社会影响力、办案质量和效率、办案条件和硬件设施的改善等五个方面对全省仲裁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也明确指出仲裁工作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仲裁的发展空间还没有得到充分拓展。二是各仲裁机构的内部管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三是仲裁员队伍的管理、教育和培训还需进一步加强,以确保仲裁案件的公平、公正审理。四是还有待于进一步挖掘新的仲裁业务领域。讲话要求,今后各仲裁机构要在仲裁理念、仲裁发展、仲裁管理三个方面下大气力深入开展工作。在理念方面要弄清仲裁与市场经济的关系、仲裁与和谐社会构建的关系、仲裁与司法审判的关系。在发展方面要澄清一系列模糊认识,应当根据浙江省市场经济发展的特点条件,根据社会需求和仲裁发展的内在要求,增强仲裁的实力。在管理方面要强化仲裁业务的质量管理和规范化建设;要突出仲裁办事机构运行的管理和服务作风的管理;要严格仲裁员队伍的资格、纪律、考评管理,以确保办案公正性。
会议还研究并讨论通过了《关于筹建浙江省法学会仲裁法学研究会工作方案》。
会议确定,2008年全省仲裁工作第五次例会在温州市召开。
(综合处 赵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