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仲裁工作座谈会

杭州仲裁委张海平副秘书长

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赵灿根副支队长

杭州市政府法制办姚小敏处长

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吴健处长

下城交警大队

上城交警大队

拱墅交警大队
2007年12月25日下午,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杭州市公安局、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杭州仲裁委员会在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会议室联合召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仲裁工作座谈会。参加座谈会的包括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杭州市公安局法制处、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下城、西湖、拱墅、上城、绕城、江干、景区、下沙、滨江九个交警大队、支队宣传处、事故处、科研所和杭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相关领导及下城、西湖、拱墅三个仲裁受理处的部分同志。座谈会由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处吴健处长主持。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姚小敏处长、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赵灿根副支队长出席座谈会并做重要讲话。杭州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张海平、办公室综合处负责人赵亮参加会议。
座谈会首先由下城、西湖、拱墅三个交警大队领导和三个仲裁受理处的同志介绍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仲裁试点工作经验。自试点工作开展以来,三个受理处共计受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仲裁案件274件,涉案标的611万余元。介绍经验的领导和同志对在交警部门引入仲裁机制给予充分肯定。他们通过试点以来的工作深刻体会到仲裁在便捷群众、顾及民生、创建和谐、提高效率、创建满意等方面存在突出优势,引入仲裁机制解决事故纠纷有利于化解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同时针对在交警部门全面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随后,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虞晓平处长、法制处吴健处长、杭州仲裁委员会张海平副秘书长及其它与会人员在座谈会上发言。最后,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姚小敏处长、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赵灿根副支队长做重要讲话。赵灿根副支队长在讲话中强调,试点工作运行良好,在交警部门全面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势在必行。他要求交警部门与仲裁委员会要进一步密切合作、协作共赢,并通过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座谈会还针对办公场所安排、人员配备、联合发文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座谈会确定,会后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杭州市公安局将针对在交警部门全面推行仲裁法律制度进行联合发文。
(综合处 赵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