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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

  为了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2006年11月8日杭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了政治学习。学习会由副秘书长陈桓主持,会上首先通读了《决定》,然后大家结合仲裁和个人工作畅谈了自己对学习《决定》的体会和感想。大家认为,中共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仲裁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仲裁工作也是《决定》的组成部分,仲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将大有可为,大有作为,我们每名工作人员都有责任做好仲裁工作,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力量。最后常务副秘书长刘凤泉做了总结发言,他要求大家积极思考,深刻领会《决定》的重大意义,深入学习《决定》,使其真正成为指导我们仲裁工作的纲领。他要求秘书处全体工作人员正确认识中国国情,正确认识中国仲裁法律制度,正确认识我们的工作现状,正确认识自己,找准自己的位置,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为契机,领导班子发挥核心作用,领导干部发挥率先垂范作用,全体工作人员团结一心,齐心协力,共同创造仲裁美好的未来。


(办公室 陈勇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