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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杭仲[2007]2号
高杰等二名仲裁员因工作调动,不再符合仲裁员聘任条件,经第三届杭州仲裁委员会第六次委员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下列二名仲裁员解除聘任: 1、 高杰,原工作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现调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 吴道富,原工作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现调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00七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