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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仲裁委员会关于对高杰等二名仲裁员解除聘任的决定

 2杭仲[2007]2号

  高杰等二名仲裁员因工作调动,不再符合仲裁员聘任条件,经第三届杭州仲裁委员会第六次委员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下列二名仲裁员解除聘任:
   1、 高杰,原工作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现调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 吴道富,原工作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现调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00七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