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2月17日,杭州仲裁委员会应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的邀请,组成了由秘书处张海平副秘书长为团长的仲裁员代表团前往新加坡参加了有二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参加的主题为“机构仲裁在亚洲”的国际仲裁会议。
这次会议是由国际商会和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共同举办,旨在通过交流和合作,加强亚洲仲裁机构在解决国际商事纠纷中的作用。国际商会主席Dr.
Robert Briner介绍了国际商会在亚洲的设置、运作情况。来自新加坡、印度、日本、马来西亚、中国、澳大利亚、印度尼西亚、英国、菲律宾、中国香港等地的多家仲裁机构,就如何确定仲裁的当事人、如何由机构指定仲裁员、仲裁庭如何认定当事人的申请、如何做中间裁决、如何给当事人指令的问题发表演讲,介绍了各自机构的实践经验。
会议结束后,代表团一行五人还应邀访问了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和吉隆坡地区仲裁中心,受到了热情的接待。双方各自介绍了仲裁机构的基本情况,并就仲裁机构的管理、仲裁案件的质量、仲裁机构对仲裁庭的监督、仲裁员的聘任条件、仲裁员的培训与管理、仲裁员报酬的标准以及如何进一步加强双方合作等问题进行了广泛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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