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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度全国仲裁案件受理数据简析

  2004年全国仲裁机构又喜获丰收,案件受案量及涉案金额均有大辐度上升,全年受案37304件,比2003年增加了8469 件,增长率为29.4%;案件标的额共计515亿多元,比2003年增加了94亿元,增长率为22.3 %。
结合2003年案件的受理情况,简要分析以下数据,供关心中国仲裁发展的朋友参详:
  1、贸仲继续保持领头羊地位。尽管贸仲案件数量并非首位,但由于仲裁案件中争议金额更具有指标意义,所以,贸仲继续在全国保持领先。2004年贸仲受案850件,争议金额83亿,在全国争议总额515亿元中,占16%的份额。贸仲案件的个案平均标的近1000万元,该数据体现和巩固了贸仲作为解决高端争议仲裁机构的地位。
但与2003年相比,贸仲所占的份额略有下降。2003年,贸仲受理案件总标的82.67亿,占全国案件总标的421亿的19.6%。这一方面缘于全国仲裁机构的整体发展,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其他仲裁机构近年的迅猛发展势头,更多仲裁机构把工作重点放在大案要案和涉外案件上。
  2、受案量排在前列的武汉仲裁委、广州、北京、深圳、上海等仲裁机构,其受案量均已过千件。这此机构所处的位置,也正位于我国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区,如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地区等。这些仲裁委员会的机构建设上,无论是软件还是硬件均是全国仲裁机构中的佼佼者。他们受理案件数量排在前列,反映出了市场主体对其机构建设的认可和信赖。应该说他们也为其他仲裁机构的发展作出了表率。
  3、2004年,共有13家仲裁机构受案量在500件以上。这13家仲裁机构受案总量为17572件,占全国受案量37304件的47%。案件标的308.69亿元,占全国总标的515亿元的60%。也就是说全国7%的仲裁机构,占有全国仲裁市场的一半份额。这一方面反映了仲裁机构发展状况不均衡,同时,这也与仲裁机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仲裁机构本身的建设水平是基本相适应的。
  4、2004年统计的数据显示,全国仲裁机构数量已由原先所称的173家,增加到185家,增加了12家。我国目前共有265个地级市。这样,截止2004年,已有70%的地级市设立了仲裁机构。在这185家仲裁机构中,共有101家仲裁机构的受案量不足100件。有很多仲裁机构是很多年受案量没有起色,完全依靠国家财政拨款维持生计。如果没有财政支持,这些仲裁机构是难以为继的。如果长期依靠国家财政,这又与仲裁机构的民间特性相背离。所以,高宗泽、梁慧星等法学专家曾呼吁中国需不需要这么多仲裁机构?其实这不仅需要仲裁的上层管理者思考,更是很多仲裁机构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
  5、2004年受理案件200件至500件的机构共37个,占仲裁机构数量的20%;受理50件至200件的机构共63个,占仲裁机构数量的34%;受理案件50件以下的机构共72个,占机构数量的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