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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杭州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进一步依法做好
非公有制企业民商事纠纷仲裁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市)法制办和工商业联合会、杭州仲裁委员会、各非公有制企业:
为了充分发挥仲裁法律制度解决民商事纠纷快捷、保密、专家裁决、一裁终局、方式灵活,成本低廉的独特优势,保障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和国务院法制办、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关于依法做好非公有制企业民商事纠纷仲裁工作的意见》(国法(2005)3号文)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依法做好非公有制企业民商事纠纷仲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运用仲裁法律制度解决民商事纠纷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仲裁是国际通行与WTO规则接轨的民商事纠纷解决方式,仲裁法律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法律制度保证。非公有制企业选择仲裁方式解决民商事纠纷,对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非公有制企业要努力提高企业的仲裁意识,充分运用仲裁法律制度,使仲裁成为解决非公有制企业民商事纠纷的重要手段。
  二、在非公有制企业经营合同中依法订立仲裁协议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预先在有关经营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或者在纠纷发生前后以其他方式达成仲裁协议。合法有效的仲裁条款或协议必须选定具体的仲裁委员会。各级工商联组织要积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订立符合法律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协议,支持和配合仲裁委员会为非公有制企业选择仲裁依法提供服务。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工商联会员企业,要充分认识使用仲裁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作用,尽可能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杭州仲裁委员会是杭州地区唯一受理民商事纠纷的仲裁机构,受理案件不受地区和级别管辖。杭州仲裁委员会自成立以来,已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近2000件,解决争议标的逾14亿元。各非公有制企业在使用格式合同文本签订合同时,要积极选择将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通过调解或裁决的方式解决纠纷。
  三、关于依法做好非公有制企业民商事纠纷仲裁工作
  杭州仲裁委员会要公平公正地依法及时仲裁非公有制企业民商事纠纷,保护公平竞争,促进企业合作,努力提高解决纠纷的快速结案率、自愿和解调解率和仲裁裁决自动履行率,充分发挥仲裁的独特优势,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优质仲裁服务。同时,要积极配合市工商业联合会依法开展调解工作,对市工商联调解组织调解后申请仲裁的,应当依照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公正地做出裁决。市工商联调解组织要积极吸收仲裁专家和所在地仲裁委员会负责人参加。市工商联调解组织调解后的案件需要仲裁的,在落实仲裁协议后,连同调解结果和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一并移送杭州仲裁委员会依法办理。
  四、加强与杭州仲裁委员会的沟通联系
  为了依法做好非公有制企业民商事纠纷仲裁工作,市政府法制机构、工商联组织负责对本地区非公有制企业民商事纠纷仲裁工作提供具体的专业帮助和指导。
  杭州仲裁委员会要主动与市工商联各非公有制企业取得沟通、联系。各非公有制企业也要积极推选本单位从事法律事务或经济合同管理的人员加入到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联络员队伍当中,及时咨询有关法律问题。企业间发生民商事纠纷时,应妥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及时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化解矛盾。

二00五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