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国香 徐光明 宁 杰
人民法院报北京9月28日讯 今天,人民法院报与北京仲裁委员会共同举办的“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实施十周年研讨会”在北京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在会上讲话指出,仲裁是人民法院诉讼之外的解决民商事争议和纠纷的重要而有效的途径,人民法院要依法开展对仲裁的司法审查与监督,努力发展多元化争议解决新机制。
黄松有说,发展包括仲裁在内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适应市场经济主体多元化的必然选择,也是一种国际化的趋势。在各种争议解决机制中,仲裁以其对现代市场经济突出的适应性以及立法承认支持所赋予的强制效力,在分流法院案件、适应市场主体需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仲裁制度发展过程中,人民法院给予了极大的重视和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在仲裁法颁布后,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有关的司法解释。在对仲裁案件进行司法审查的过程中,各级人民法院既注意到仲裁工作所取得的重大成绩,同时也注意发现仲裁工作中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黄松有指出,法院依法行使司法审查与监督权,一是有利于最大化地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有利于维护仲裁公正、提高仲裁质量;三是有利于节省司法资源、提高纠纷解决效率,促进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的发展完善。
黄松有说,一个国家的仲裁制度是否健全与完善,仲裁的发展水平,是衡量其贸易投资大环境优劣指数的一个重要指标。我们一方面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仲裁制度,另一方面仲裁机构也需要加强自身竞争力,同时司法机构也需要依法以一种更为开明的态度对待仲裁,以一种更为鼓励的态度支持仲裁,为中国仲裁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与氛围。
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和来自上海、广州、武汉等地仲裁机构的代表及专家、学者参加了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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