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府法[2005]16号
根据市依普办《关于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杭州市法制宣传教育20周年纪念活动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市政府法制办和杭州仲裁委员会决定于2005年12月3日至12月7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20周年“纪念周”系列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结合第五个“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广泛深入地开展仲裁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宣传,促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打造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推进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法律咨询
12月4日,组织部分行政执法机关及仲裁员在吴山广场开展法律及政策咨询服务活动,时间半天。参加咨询服务的人员有:市法制办工作人员5名、仲裁委秘书处组织的仲裁员20名、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10名。
(二)举行知识竞赛
12月6日,在《杭州日报》(或《每日商报》)、杭州政府法制网、杭州仲裁网上举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仲裁法》知识竞赛。要求各区、县(市)政府法制机构和部门法制机构的工作人员和仲裁员积极参加竞赛活动。比赛设立一等奖3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30名、纪念奖100名,获奖者给予适当的奖励。竞赛试卷中《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知识部分由市法制办负责拟稿、《仲裁法》知识部分由杭州仲裁委秘书处负责拟稿,最后由市法制办负责统稿后送法制办和仲裁委“纪念周”领导小组审核定稿,并在报社及网上公布。
(三)利用网站进行宣传活动
12月3日—12月7日,在杭州政府法制网和杭州仲裁网上,开辟“纪念周活动”专栏,结合工作实际,广泛深入地开展仲裁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宣传。由市法制办和杭州仲裁委秘书处组织有关文字材料。
四、组织领导
成立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和杭州仲裁委员会法制宣传教育20周年纪念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吴声华主任担任,张广祥副主任、张东涛副主任担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姚小敏、卞军民、李军、吴正鑫、陈桓、卢建华、曾文杰等同志组成,具体负责“纪念周”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杭 州 仲 裁 委 员 会
二00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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