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工商法[2006]104号
各工商分局、市工商局各相关处室、仲裁委秘书处:
仲裁法律制度,是我国为公正、及时地解决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确立的一项基本的解决民商事纠纷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实施十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市仲裁制度逐步得以确立并迅猛发展,仲裁作为替代诉讼解决纠纷的方式越来越得到社会各界的接受和认同。为了加快构建“服务型、规则型、效能型”工商,创造和谐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推行仲裁法律制度,落实市委《关于建设“法治杭州”的决定》精神,现就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如何发挥仲裁制度的作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仲裁法律制度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服务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提高仲裁意识,全力推进仲裁法律制度建设。
仲裁法律制度是建设法治浙江、法治杭州的重要组成部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机关,既要为人民群众申领证照做好服务工作,又要在职责范围内妥善解决人民群众在生产经营和生活中的民事纠纷;不仅要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不法经营者,还要认真履行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目前,面临的管理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只有不断创新思维、创新理念、创新制度、创新手段,才能解决工作中的新问题、新矛盾。仲裁是替代诉讼解决纠纷的重要形式,是司法解决纠纷最好的补充和完善方式,既极大地缓解了法院处理民商事纠纷的压力,又拓宽了当事人法律救济渠道和途径,尊重了当事人民主解决纠纷的权利,反映了民主、和谐解决纠纷的历史潮流。同时,仲裁作为市场经济内部的一种解决纠纷机制,更能结合市场主体经营特点,准确地把握双方根本利益所在,参照商业惯例,从众多解决方案中优选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从而和平地处理纠纷,促进市场主体继续合作,避免了官司赢了、经济联系断了的结果发生,有利于市场主体妥善地处理合作与纠纷解决的关系,达到“双赢”的最佳效果,有利于经济稳定快速的发展。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把宣传仲裁法、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作为自己的一项重要工作,与仲裁机构密切配合,努力提高宣传效果。
工商部门是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年检的法定机关。在宣传仲裁法上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企业办理相关手续的各个环节,就是宣传仲裁法律,推介仲裁法律制度的有利时机。注册登记、企业监管、合同管理和有关协会要与仲裁机构共同协作,采取印发宣传资料等各种形式,在新、老企业中普及仲裁法律知识,努力提高企业的仲裁法律意识,使企业知道仲裁、了解仲裁、熟悉仲裁,进而学会运用仲裁,用仲裁这一法律赋予的手段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三、各级合同监管机关要继续加大监督管理的力度,确保仲裁条款在经济合同中的普及,保障当事人有多种救济途径维权。
各级合同监管机关在开展合同指导服务、监督合同格式条款、查处合同违法行为等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加大对格式条款的审查备案力度,确保格式条款中载有仲裁条款供企业选择。要引导推广各有关部门和企业使用载有可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条款的示范合同文本,保障企业依法选择仲裁的权利。合同协会应充分利用参与守合同重信用认定、合同调解和培训等活动,宣传、推介仲裁法律制度。
四、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民营(私营)企业协会和市场协会要充分利用协会的便利条件,采取有效的措施,引导个体工商户、民营(私营)企业和市场举办者、经营户运用仲裁手段解决纠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上述各级协会要在组织业务培训和法制宣传等各种活动时,把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当作为企业办实事来抓,充分介绍和宣传仲裁公正、便捷、灵活、保密、快速、专业、经济的特点,积极引导个体工商户、民营(私营)企业、市场举办者、市场经营户运用仲裁手段保障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每年应组织邀请市仲裁委的资深仲裁员举办不少于一次的法律知识讲座。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和民营(私营)企业协会会员维权服务中心在指导、协助会员解决经济合同纠纷时,要积极引导会员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各级市场协会要在市场招租、市场经营、市场管理及解决纠纷中积极引导市场举办者和经营者选择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
五、消费者协会要利用处理生产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纠纷的有利时机,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仲裁处理纠纷,提高仲裁在解决消费纠纷中的作用。
仲裁委员会要积极配合消费者协会工作,组建仲裁员志愿者队伍,不定期派仲裁员志愿者到消费者协会来仲裁较大的纠纷,支持消费者协会开展仲裁工作,扩大“杭州市消费者协会仲裁办事处”的影响力和知名度。消费者协会要积极宣传仲裁制度的优越性和法律效力,提高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对仲裁的认知度,要定期选择一批典型的投诉案件由杭州仲裁委员会派仲裁志愿者来仲裁,同时以仲裁代理培训,提高市消协仲裁消费纠纷的影响力。双方还要进一步加强消费仲裁庭建设,充分利用仲裁庭这一有效载体,将双方的职能有机的结合,使之发挥更大的作用,为建设和谐杭州,促进我市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六、仲裁委员会秘书处要积极主动地加强与工商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及时地解决双方在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努力为共同推介仲裁法律制度创造便利条件。
市工商局确定法规处为牵头部门,负责协调、落实工商系统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有关问题。仲裁委员会确定秘书处办公室为牵头部门,负责协调、落实仲裁委内部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有关问题。仲裁委员会要切实加强业务和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仲裁员和书记员的素质,理顺办案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树立良好的仲裁形象,切实保障仲裁法律制度在工商系统扎实、稳步、卓有成效的推进。
二OO六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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