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尊重和体现仲裁员的劳动价值,激发仲裁员的责任感,进一步调动仲裁员的办案积极性,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杭州仲裁委员会于2006年7月1日公布并实施了新的《仲裁员办案报酬支付标准》,在原来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了独任和首席仲裁员的办案报酬支付标准。新标准将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报酬标准由原来1400提高到2000,其中1700为基本办案报酬,300为起草裁决书、调解书的报酬。对于合并审理的案件(10件以上),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的报酬提高到4000元,其中3600为基本办案报酬,600元为起草裁决书、调解书的报酬。此外,对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办案多的仲裁员在年终考核时将给予适当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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