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7年4月4日杭州仲裁委员会率先在下城公安交警大队设立“仲裁受理处”,将仲裁机制引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解决试点至今已一个多月,经过这段时间的实践,具体负责事故处理的一线民警对仲裁制度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这项新举措也引起社会关注。为了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将这项工作更好地开展下去,2007年5月29日中午,杭州仲裁委员会联合市公安交警支队在下城公安交警大队召开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与仲裁”座谈会。参加座谈会的有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姚小敏处长、杭州仲裁委员会张海平副秘书长、杭州市公安交警支队法规处吴健处长、事故处李煜副处长、下城公安交警大队周建平副大队长和事故处理中队的一线民警,上城、西湖公 安交警大队的相关人员也应邀参加了座谈会。
下城公安交警大队周建平副大队长首先介绍了杭州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仲裁中心下城受理处试点一个多月以来的基本情况,截止5月29日下城受理处已受理案件18件,虽然受案数与交通事故总量相比微不足道,但在减轻民警压力方面仍发挥了一定作用,也为老百姓提供了多种选择解决争议途径的可能。接着负责事故处理的一线民警谈了在工作中引入仲裁机制以来的经验和体会,认为仲裁在化解社会矛盾,创造和谐社会方面有独特的优势,同时一线民警还根据试点以来遇到的问题和情况归纳总结了一些疑问,并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意见。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姚小敏处长和杭州仲裁委员会张海平副秘书长针对大家的问题也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杭州市公安交警支队吴健处长向大家介绍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仲裁机制引入的背景以及其他城市取得的成功经验,实践证明用仲裁方式解决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确实会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他希望交警部门与仲裁委多沟通、交流,解决好实际操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上城、西湖公安交警大队也畅谈了对仲裁的认识和看法,认为仲裁是服务社会、化解矛盾很好的途径和渠道,并表示如经批准,愿意在本辖区开展这项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杭州仲裁委、市公安交警支队领导表示将结合各城区公安交警大队的软硬件条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办公室 陈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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