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捷、高效是仲裁法律制度的一大特点和优势,为了提高杭州仲裁委员会的办案效率,提升仲裁在社会中的公信力,《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仲裁庭组庭后应该在三个月内结案。为此,从今年5月开始杭州仲裁委员会对已受理案件中的超期案件进行了排查。经排查,历年的超期案件共48件,秘书处对这些案件的现状、超期的原因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分析,其中涉及鉴定、评估、审价的有18件,占38%,其他有涉及中止审理的、案件复杂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也有部分是由于首席仲裁员责任心不够,工作不积极导致超期的。
针对这些超期案件,秘书处要求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对待,力争尽快结案。一、对于没有委托鉴定等原因的案件原则上要求在一个月内办结;二、仲裁委秘书处工作人员担任首席或边裁的案件要督促仲裁庭尽快结案,要起引导作用;三、因委托鉴定因素导致案件超期的,加强委托鉴定机构的调度,要求鉴定机构加快鉴定项目进展,缩短鉴定时间;四、原则上对超期案件实行周调度,逐个案件进行督办,切实将超期案件一件件处理好,提高办案效率;五、今后超期案件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原则上批准延期不超过一个月。
目前,整个清理工作进展顺利,部分案件已按要求审结,秘书处也专门召开了委托鉴定机构调度会,对鉴定时限也提出了要求,超期案件正逐步逐件得到落实解决。
(审理部 朱镇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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