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组织学习《物权法》 |
物权法是一部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事基本大法,是法院也是仲裁机构审理各类物权纠纷的基本法律依据之一。为认真掌握、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物权法,杭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分别于2007年6月25日和7月9日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培训分别由陈桓副秘书长和受理部主任李再丽同志讲解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陈桓副秘书长和李再丽主任结合自己的学习,分别从理论和实践对物权法的理解与适用进行了阐述。
最后,刘凤泉常务副秘书长对培训进行了总结,他指出学习物权法对仲裁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这次学习只是起引导作用,今后同志们还要自己不断深入学习和领会,准确把握立法精神,深刻理解各条款的含义,学精学透,做好融会贯通,为进一步做好仲裁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办公室 陈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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