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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仲裁法律制度宣讲团团长、省直律师协会会长郑金都
为萧山区领导干部讲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5月30日,萧山区人大常委会在宝盛宾馆举办第六期法制讲座,本委仲裁法律制度宣讲团团长、省直律师协会会长郑金都应邀为萧山区领导干部讲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讲座由萧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邱有来主持,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沈奔新等区级领导干部,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各部门,区直属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等230余名领导干部参加了本次讲座,杭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处处长赵亮和萧山仲裁中心的工作人员旁听了讲座。
  讲座从《仲裁法》出台背景、仲裁功能、特点、与法院诉讼的比较、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现实意义及国内外特别是杭州仲裁委员会近年来仲裁发展状况等角度全面的进行了介绍。讲座认为,首先,仲裁符合市场经济多元化、专业化发展的要求,仲裁法律制度在我国得以确立和发展与国际接轨的必然选择;仲裁作为一种现代化的法律制度,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具有重要意义;仲裁所特有的纠纷解决机制体现出尊重市场主体民主解决纠纷的权利,反映了民主、和谐解决纠纷的历史潮流,带有强烈的平和性和合作精神色彩;在大力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下,仲裁法律制度自身具有的自愿、公正、快捷、经济和保密等优势是加快市场经济进程、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通过息纷止争的和谐方式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保证。其次,讲座重点介绍了世界发达国家和知名仲裁机构的发展状况,列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出台以来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对仲裁发展的重视,特别介绍了上海金融仲裁院的成立背景及过程,强调上海仲裁工作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政府尤其是主要领导的大力支持的结果。最后,讲座结合萧山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萧山区内以外向型经济为主,而国际通行惯例是选择仲裁而不是选择诉讼解决经济纠纷,这就客观上要求萧山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尽快知道仲裁、了解仲裁、熟悉仲裁,进而学会运用仲裁,用仲裁这一法律赋予的手段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萧山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通过此次《仲裁法》专题讲座,我委不仅宣传了仲裁法相关知识,同时也使萧山区各级领导干部了解和掌握了除诉讼之外的另外一种纠纷解决方式--仲裁。讲座结束后,很多领导干部表示,以往工作中由于对仲裁法还不够熟悉,对新的仲裁制度还不够了解。通过此次专题培训,经受了一次仲裁法律知识的洗礼,从宏观层面上对仲裁法律有了一定的了解和把握,他们希望,今后要更多的宣传仲裁法律制度,使仲裁为萧山区经济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综合处 赵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