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仲裁委员会是依法受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仲裁机构。杭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是杭州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2名(编制外劳动合同制用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办案书记员2名。
(二)招聘范围:具有全日制高等院校法律本科以上学历人员。
(三)招聘人员条件:
1、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杭州市常住户口;
3、全日制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硕士研究生要求本科阶段为法律专业,研究生阶段为民商法专业);
4、本科学历者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1年12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者年龄放宽到28周岁以下(1978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一定的计算机速录水平;
6、身体健康。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06年11月17日至12月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杭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办公室,联系人:王怡、周红煜,联系电话:0571-88399016。
2006年11月17日和11月24日两天(上午9:00—下午5:00)本单位在杭州人才市场三楼设摊接待报名人员。
3、报名手续:网上报名者可直接下载《杭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公开招聘书记员报名表》,填写后寄送杭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现场报名者可直接填写报名表。
4、根据报名条件,由本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并报主管部门审定。符合考试资格的人员,在杭州仲裁网上公告。
5、在职人员报考如与原单位发生或者涉及劳动纠纷的,概由本人负责处理。
三、考试:
1、考试内容:考试分为笔试、操作能力测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操作能力测试占总成绩20%。笔试根据书记员职业特点和专业要求确定,以法律专业知识为主,操作能力测试为计算机中文速录,包括听打和看打两部分。
按笔试和操作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四、体检与政审:
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本单位将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政审,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五、聘用及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杭州仲裁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期一般为三年。新聘用的书记员试用期为六个月。
六、聘用期间待遇:
试用期月工资为1500元,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等;试用期满后按照本单位有关工资规定执行。
七、未聘用的优秀人才将列入本单位人才储备库,如遇本单位再次招聘,将免于考试,择优录取。
八、招聘相关信息将全部刊登在杭州仲裁网上,请考生密切关注。网址:http://www.hzac.gov.cn/。
附件:《杭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公开招聘书记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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