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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
不能仅凭涉外仲裁条款未明确约定仲裁机构而认定无效
关于工程款的鉴定问题
关于超裁及证据的采用问题(北京市右安门宾馆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
北京仲裁委员会关于19980126号仲裁案管辖权异议的决定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不予执行北京仲裁委员会(1998)京仲裁字057车裁决书的裁定
CIETAC一仲裁裁决在香港得到承认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海齿科医械厂申请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1996)沪贸仲字038号裁决书的裁定 (1996)二中经初字第83号
在仲裁协议中约定两个仲裁机构为有效仲裁协议